完善檔案公布審批制度 解困國有檔案公布權
- 信息時間:2024-06-2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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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改嬌
(中國政法大學檔案館,北京,100088)
摘 要 :現行檔案公布制度的設計缺陷,嚴重制約了檔案信息的廣泛傳播和檔案價值的有效發揮,并使國家檔案館與利用者雙雙陷入“行為不當”的困局。文章分析了授權利用者公布國有檔案的理論基礎和現實需求,借鑒德國相關經驗,提出制度設計不能“一禁了之”,而應在現行《檔案法》的框架下,健全檔案公布審批制度,平衡檔案利用與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保護,合理界定許可范圍,在滿足許可條件下,將國有檔案公布權部分授予利用者,吸納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多元主體、多種途徑公布檔案信息的協同治理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檔案的價值,同時為解困國有檔案公布權探索一條新途徑。
關鍵詞:檔案公布;檔案開放;利用者公布;審批制度;合理利用
發表于:《檔案與建設》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