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時間:2022-06-0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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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檔案信息資源的作用,維護單位和個人利用開放檔案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江蘇省檔案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開放檔案的規定,結合本館工作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開放檔案,是指依法審核后確定為開放的檔案。
第三條 凡開放檔案,均以適當形式向社會或利用者公布檔案目錄,并備有可供利用者使用的檢索工具。
第四條 單位和個人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免費利用已開放的檔案。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來館、電話、信函、網絡等方式申請利用開放檔案。
第六條 根據需要,查檔接待工作人員應向單位和個人介紹開放檔案內容和檢索工具使用方法,并盡可能協助查閱相關內容。
第七條 為保護實體檔案安全,凡能提供數字化、縮微膠片、電子影像等復制件閱覽的檔案,不再提供原件。確需調閱實體檔案,原則上每次不超過20卷,每天不超過2次。如檔案處于破損搶救狀態,本館暫不提供利用。
第八條 閱覽紙質檔案資料,只限在閱檔大廳,嚴禁擅自將檔案帶出閱檔大廳,嚴禁篡改、損毀、折疊和沾水翻閱檔案。
第九條 檔案交接時,雙方應仔細清點檔案數量、核查完好程度,閱覽完畢及時歸還給閱檔大廳工作人員。
第十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復印、拍攝、拷貝檔案。如需復制檔案,必須填寫復制申請表,經本館審批后辦理。以學術研究為目的的利用,每天打印或復印檔案數量不超過5頁,同一專題的學術研究,累計打印或復印檔案數量不超過50頁。
第十一條 機關、單位專項工作查考、編史修志等需要批量調閱、復制檔案的,需提前致函本館,本館審批后聯系辦理。
第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到我館利用開放檔案,須服從我館的安排,遵守有關規定,違反者我館可視情況給予勸阻或進行其他處理。
第十三條 利用本館的開放檔案,可以在著述中參考或部分引用,未經本館同意,不得擅自公布全文。在著述中引用檔案內容均需注明檔案的保管單位和檔號。
第十四條 提倡、鼓勵利用者向本館反饋利用效果,捐贈研究成果。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