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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皖邊區第五行政區專員公署 全宗號 J2215
- 信息時間:2003-08-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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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概況
1945年11月,蘇皖邊區政府決定將抗日戰爭時期蘇北鹽阜區專員公署改為蘇皖邊區第五行政區專員公署(簡稱蘇皖五專署),下轄阜東、建陽、射陽,鹽東、濱海、阜寧、漣東、淮安、鹽城等9個縣政府。1947年11月,蘇皖五專署歸屬華中行政辦事處領導,改稱華中第五行政區專員公署(簡稱華中五專署)。1949年4月華中行政辦事處撤銷,成立蘇北行政公署,華中五專署屬蘇北行政公署領導,5月改稱鹽城行政區專員公署。
(二)檔案情況及其內容
館藏蘇皖五專署檔案共100卷.主要內容有:
1、組織人事
有關于機構成立、設置的通知、命令,黨政群機關編制表,干部任免、調配、提拔,表彰、處分的決定,通令、訓令,黨員、干部統計表,退休干部、支前干部登記表,機關干部立功標準、條例,干部工作匯報材料,地方機關工作人員等級標準等。
2、宣傳教育
有專署關于文化、教育、衛生工作的指示、通知,決議、總結、報告,有關克服無政府無組織加強紀律性的決定,縣人民醫院院長會議決議,關于文書處理方面的通知,決定;訓練干部學員的通知等。
3、軍事 政法
有關于參軍、征兵工作的通知,反掃蕩、備戰工作的指示,鋤保工作總結,保安工作會議的文件,治保肅特工作指示、總結,敵偽人員自新自首條例,反動黨團情況調查,政情、敵情通報,禁煙工作的訓令,槍支管理通知以及司法工作方面的文件,各縣司法工員權限暫行條例。
4、民政
有民政工作會議,榮管會議決定,決議,總結,民政工作指示、通報、總結,擁軍優屬、優抗、撫恤工作的文件,榮管、復員工作指示、決定,榮軍、復員人員統計表及榮軍供給標準的通知,榮管局、榮校工作報告,戰時后勤服務辦法,民工服務條例,常備民工、支前工作方面的指示、總結、統計、登記表,民工功臣統計及事跡材料;對災情的調查報告,生產救災工作指示、通知、決定、報告、總結,夏季秋季征收條例等。
5、工交郵電
有關于紡織工業生產的指示、通知、有關于郵交業務的決議,郵電工作的指示、總結,新制郵路圖及規定各局聯系辦法的訓令,郵船登記表,海上船泊建制的通令,有郵件傳遞方面的規定,修護公路及橋梁的辦法、指示、通知等。
6、財糧
有財經、財務、會計、貨管等會議文件,財經工作總結、匯報,貨管工作指示,通令,農業貸款、排斥銀元工作的指示、通令,征糧工作指示、條例,地方黨政機關暫行供給標準等。
7、農業
有對農業生產的指示、總結,對水利、護堤方面的指示、條例,有關于土改,土改復查,土地整理工作的指示,訓令,通知,條例、總結。
此外,有專署行政擴大會議、縣長會議的文件,專署工作總結,對形勢與任務的報告等。
1945年11月,蘇皖邊區政府決定將抗日戰爭時期蘇北鹽阜區專員公署改為蘇皖邊區第五行政區專員公署(簡稱蘇皖五專署),下轄阜東、建陽、射陽,鹽東、濱海、阜寧、漣東、淮安、鹽城等9個縣政府。1947年11月,蘇皖五專署歸屬華中行政辦事處領導,改稱華中第五行政區專員公署(簡稱華中五專署)。1949年4月華中行政辦事處撤銷,成立蘇北行政公署,華中五專署屬蘇北行政公署領導,5月改稱鹽城行政區專員公署。
(二)檔案情況及其內容
館藏蘇皖五專署檔案共100卷.主要內容有:
1、組織人事
有關于機構成立、設置的通知、命令,黨政群機關編制表,干部任免、調配、提拔,表彰、處分的決定,通令、訓令,黨員、干部統計表,退休干部、支前干部登記表,機關干部立功標準、條例,干部工作匯報材料,地方機關工作人員等級標準等。
2、宣傳教育
有專署關于文化、教育、衛生工作的指示、通知,決議、總結、報告,有關克服無政府無組織加強紀律性的決定,縣人民醫院院長會議決議,關于文書處理方面的通知,決定;訓練干部學員的通知等。
3、軍事 政法
有關于參軍、征兵工作的通知,反掃蕩、備戰工作的指示,鋤保工作總結,保安工作會議的文件,治保肅特工作指示、總結,敵偽人員自新自首條例,反動黨團情況調查,政情、敵情通報,禁煙工作的訓令,槍支管理通知以及司法工作方面的文件,各縣司法工員權限暫行條例。
4、民政
有民政工作會議,榮管會議決定,決議,總結,民政工作指示、通報、總結,擁軍優屬、優抗、撫恤工作的文件,榮管、復員工作指示、決定,榮軍、復員人員統計表及榮軍供給標準的通知,榮管局、榮校工作報告,戰時后勤服務辦法,民工服務條例,常備民工、支前工作方面的指示、總結、統計、登記表,民工功臣統計及事跡材料;對災情的調查報告,生產救災工作指示、通知、決定、報告、總結,夏季秋季征收條例等。
5、工交郵電
有關于紡織工業生產的指示、通知、有關于郵交業務的決議,郵電工作的指示、總結,新制郵路圖及規定各局聯系辦法的訓令,郵船登記表,海上船泊建制的通令,有郵件傳遞方面的規定,修護公路及橋梁的辦法、指示、通知等。
6、財糧
有財經、財務、會計、貨管等會議文件,財經工作總結、匯報,貨管工作指示,通令,農業貸款、排斥銀元工作的指示、通令,征糧工作指示、條例,地方黨政機關暫行供給標準等。
7、農業
有對農業生產的指示、總結,對水利、護堤方面的指示、條例,有關于土改,土改復查,土地整理工作的指示,訓令,通知,條例、總結。
此外,有專署行政擴大會議、縣長會議的文件,專署工作總結,對形勢與任務的報告等。